


3月28日,据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介绍,上海即将出台一份《告知书》,作为对目前QFLP政策,即《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的细则补充。在《告知书》中,将规定境外LP在所投基金层面的具体换汇流程。
今年1月11日,上海市金融办公布《实施办法》,规定境外LP可根据外管局批准的额度,直接投资在上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。该知情人士表示,目前已经有三家注册于上海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获批,分别是凯雷复星、百仕通和德同资本,但目前这三家均未进入实际换汇操作流程。
据悉,在《实施办法》最初草案中,上海市金融办曾拟定条款,规定只要境外具有合格资质的LP的资金不超过募集基金总额的50%,即可在基金层面申请结汇。但这一条款最终没有明确写入《实施办法》。据此前报道,上海换汇额度约在30亿美元左右,每个试点企业和合格LP申请到的额度不可被转让。
业界人士表示,如果《告知书》规定具体换汇流程,将意味着QFLP政策进入实际操作层面。
目前,北京、重庆等地也在积极筹划QFLP政策。一位为外资PE提供咨询的律师表示,北京的相关法规已经于2月底正式出台,明确规定试点企业必须是在北京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,且投资方向应在七大战略性产业范围之内,但北京的相关文件并未如上海一样,要求境外LP应为养老基金、主权基金等长期投资者,也对境外LP的身份进行详细规定。
知情人士介绍,重庆的相关法规应与上海已出台的《实施办法》类似,同时提出更有利的优惠条件,即符合鼓励类投资方向同时资金又满足一定要求的,可在5个工作日内迅速完成审批程序。但对资本缴纳的要求更为严格,提出试点申请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50%注册资本的缴纳,余额在一年内缴清。同时,重庆还提出“项目池”概念,即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投资前应已经对投资目标项目进行确定,如果实际被投资的项目超出已经拟定的“项目池”,托管银行有权拒绝划转资金。
另一备受关注的PE聚集地天津的监管人士表示,天津将出台的政策可能比其他各地“更为优惠”。
来源: 财新网 作者: 王紫雾